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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启动相关评价实验室复核评价工作

编辑:管理员 时间:2021-04-28 16:36:13

  近日,工信部发布公告,决定开展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

  本次复核评价范围涉及国家机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63家实验室,重点复核内容包括:实验室资质变化情况、实验室的软硬件设施和人员等基本情况变化情况、实验室核心业务开展情况、实验室支持服务行业或区域产品质量提升情况、实验室在为企业提供相关产品质量诊断、质量改进和共性质量技术问题解决方案推广应用等方面服务的情况、实验室在本行业影响力情况和所在地方政府或行业对实验室的支持情况。

  实验室复核工作程序分为确认复核、填报材料、初步审查、初审确认、能力评定、复核评定、审查批复等环节。

  全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各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根据《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10〕93号)、《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暂行)》(工信厅科〔2010〕143号)有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复核评价范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第二批)复核结果的通告》(工信部科函〔2017〕489号)公布的63家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二、各实验室要按照《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方案》(附件2),认真做好复核材料准备及申报工作,于2021年4月28日前登陆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qb.cn)“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管理系统”,向本实验室所属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中央管理企业提交复核材料。

  三、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按照《第二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实验室复核材料初审及后续衔接工作。其中,复核材料初审工作需于2021年5月16日前完成。

  四、通过初审的实验室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复核材料纸质版(包括主管单位初审意见,一式两份)提交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未按时提交的,视为主动放弃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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